A.乙受委托管理企业,代表企业订立合同,购货合同有效,应依照合同履行
B.甲、乙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中载明,乙仅有500万元的交易决定权,3500万元的付款超越了500万元的决定权,不能付款
C.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付款500万元,其余款项不付
A.存在其他可靠的外部凭证以供证实之用
B.和被审计单位法律顾问联系,将揭示供货方因未付款而采取的法律行动
C.函证不能保证查出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D.决算日前应付账款余额在审计完成前或许不曾付
E.应付账款余额不会错报
A.卖眼镜的店铺商家可能存在部分商品是没有发布在定制类目下的,该部分非定制类目的商品的揽收情况是要考核的,因此商家要检查商品的类目情况
B.卖窗帘的订单因为考核非定制类目(滑竿)订单的24小时揽收情况,如果店铺只有1、2笔订单是要纳入考核,但又没有及时揽收,那就是分母是2笔,分子是0,整个指标就很低,对数据影响就很大哦
C.普通商品(非定制类目发布)只是商品详情约定写着定制,没有用工具设置预售或发布在正确的类目也是正常按24小时揽收哦,
D.需要使用预售工具设置并及时揽收,设置了预售时间是5天,需要在支付的5天内发货,不是支付的5天后的24小时内
A.计划和管理
B.生产和控制
C.库存和资金周转期
D.数据的及时查询和控制
案例 备用信用证与商业信用证的不同
案情
某银行开出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经A银行加保并通知受益人。该证要求:
1.提供一份违约证书,声明“根据X公司与Y公司1994年1月1日签订的第111号合同,我们在1994年2月2日装运S毫升油。按照上述合同条款要求,我们从装船日起已等待Y方付款达120天,Y方未付应付款。因此Y方已违约,应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向我方支付X美元”。
2.商业发票副本一份,注明装运商品的细目。
3.运输单据副本一份,证明货物已装运及注明装运日期。
受益人按合约发了货,并按销货条件向Y开出了120天到期付款的发票。在发货后的120天,由于未直接从Y方收到款项,受益人缮制了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文件,提交给保兑行。
保兑行审核了违约证书、商业发票副本和运输单据副本,认为单证相符,即向受益人付了款,并以快邮向开证行寄单索款。
收到单据后,开证行以下述理由拒绝付款,并把付款情况通知了A行。该不符为:晚提示。根据《UCP 600》第14条c款,单据不得迟于装船后21天提示,而货物早已于1994年2月2日装运,单据迟至1994年3月6日才提示。
A行对此拒付不同意,复电如下:“来电拒付无理。《UCP 600》第14条c款适用于商业跟单信用证,而非备用信用证。后者是担保你客户履约而立的。只要你证明客户违反和受益人之间的商业合同条款,即为有效。此外,为了履行商业合同,受益人必须在发货后等待120天,以便你客户付款。如后者违约不付,则受益人将使用备用信用证取得该证项下的付款。因此,在装运后,做出必要的违约证书以前,受益人既要给予120天的融资,同时又要按信用证要求,在发货后21天之内,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是不可能的。据此,我行认为你行拒付无根据,并即希望偿付我行已付的款项,加上我行付款日到你行偿付我行之日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