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10
B.1,20
C.1,10
A.10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A.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的
B.持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
C.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
D.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E.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地址的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B.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C.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
D.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E.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除外)
B.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C.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除外)
D.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E.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A.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B.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C.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D.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E.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B.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C.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D.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