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作公司,在合作公司存续其间,乙欲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出质借款。根据合作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A.通过甲、丙批准,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导致损失的,由合作公司承担
C.未经甲、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家、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解决
A.通过甲、丙批准,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导致损失的,由合作公司承担
C.未经甲、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家、丙批准,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解决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扣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B.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
C. 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因此通过
D. 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仅占50%,因此不通过
(1) 甲以货币80万出资,乙、丙分别以实物30万元、40万元出资,丁以专利技术50万元出资。
(2) 乙、丙、丁三方出资均协议作价。
(3) 公司不设董事会,甲为执行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监事。
(4) 为保证公司领导层的稳定性,董事兼监事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不低于4年。公司设立后,出现以下情况,导致股东之间矛盾不断:
(1) 甲同时出资与A共同设立与本公司生产经营品种相同的塑料制品公司。乙、丙、丁认为甲的行为不合法,甲认为两个公司分别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完全合法。
(2) 公司召开股东会,提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乙、丙、丁三位同意,甲反对,因为有的股东同意,最后通过了该决议。
(3) 丁决定将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给B,并在办妥转让手续后,书面通知其他三位股东。
(4) 甲在公司设立后,又以个人借款名义,从公司借走资金70万元。
(5) 为了少交税金,保证股东多分配利润,甲乙商量本公司设立两套账,第一年暂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结合以上资料,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公司设立时,拟出资的数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 公司章程制定的构成和内容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公司设立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有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说明理由或处理方法。
甲乙间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A.甲乙丙应当就未缴纳的5万元向公司承担连带补交责任
B.若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丁主张乙、丙承担责任,则乙、丙应当和甲对债权人在5万元的范围内负有连带出资责任
C.设乙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评估是由公平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但评估作价30 万元,那么公平事务所应当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设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使用权评估是
由合众评估事务所评估的,但该地实际价值10万元
而评估为20万元,因此造成了债权人戊的损失,如果
合众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A.8000元
B.3万元
C.18000元
D.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