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过程包含以下哪几方面?()
A.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B.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C.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放宽一定比例(不超过105%)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投档。
D.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
A.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逐个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B.将省控制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院校志愿。
C.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放宽一定比例(不超过105%)分文科类、理科类进行投档。
D.按照院校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投档。
B、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C、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仍相同时,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D、按照排序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A.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各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数为8所,可填报的征求平行志愿院校数为10所。
B.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各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院校数为5所。
C.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数为8所,可填报的征求平行志愿院校数为10所。
D.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院校数为5所。
E.文科类、理科类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A.不合格科目不超过四门
B.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一门
C.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两门
D.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
A.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B.选修测试科目等级须达到高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C.必修测试科目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D.必修测试科目成绩还须达到高校提出的要求
A.语文数学2门科目成绩之和
B.语数外3门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C.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之和
A.语数外3科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B.语数外3门统考科目与选择性考试的首选科目成绩之和
C.语数外3门统考科目与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共6门成绩之和
D.语文数学2科成绩之和
A.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总分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原则投档。
B.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及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05%,按照“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原则投档。
C.对报考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高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D.对报考其他校考院校[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文化分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合格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A.专业成绩
B.语数外3门统考科目成绩之和
C.高考文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