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
B.为瓶装酒收取额外费用
C.只提供一个品牌的啤酒
D.在假日的时候提供礼物
A.08-其他
B.09-已开未领增值税发票
C.10-增值税发票红票
D.11-作废增值税发票
甲公司2009年11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销售价格40000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售成本30000元,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12月25日接到B公司通知,在验收材料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甲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乙公司协商解决办法。甲公司在12月31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该应收账款46800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2010年1月10日双方协商未成,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甲公司于2010年1月15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该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挖掘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合计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有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单位税额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单位税额10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
B.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C.销售货物收取的消费税
D.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E.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
配送服务税收筹划
零售企业的配送物流服务,从流转税的角度,可以分解为货物仓储、分拣、运输、搬运、装卸等服务。按现行流转税政策,均属于营业税税种的课税范围。按税目划分,则涉及“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两个税目。其中,货物运输和装卸搬运适用交通运输业税目,法定税率为3%,仓储属于服务业税目,法定税率为5%。适用不同税率的前提条件是要分开核算。
根据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与取得货运收入的相关发票制度包括:①只能使用从地税机关申领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以下均简称“货运发票”)。②申购货运发票的条件是必须取得政府机关(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公路货运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登记有“货物运输”字样,并在地税局办理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③如未能获准领购并自开货运发票,就只能逐笔向地税局申请代开货运发票,这需要逐笔提交繁杂的资料证明。
在实践中,许多连锁企业没有申领到货运发票,但又取得了相关收入,按现行规定就得逐单向地税局申请代开货运发票。但由于提交资料繁杂,过高的操作成本令连锁企业难以承受。
如果连锁企业不办理逐笔申请代开,就会落入这样的困境:由于地税局电脑系统中该企业没有登记“交通运输业”税目,无法按3%的低税率申报纳税,只能挤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不仅如此,当客户要求开具发票时还要遭遇巨大的困扰,手中只有“其他服务发票”而没有“货运发票”,如果在“其他服务发票”上开具“运费、装卸费”等项目就构成了发票违章,在发票验销环节被地税局发现会课以罚款(罚款金额每张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要发票不违章,就只能将物流费统统以“服务费”等模糊的名目收取。
由于连锁零售企业配送服务的客户一般为供应商(包括生产商与贸易商),基本上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如果取得“货运发票”,按现行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发票所列之“运输费”可以抵扣7%的增值税(“装卸费、包装整理分拣费”不允许计算抵扣)。如果供应商从零售企业取得的发票为“其他服务收入发票”,就不能抵扣任何税款。
而目前大多数连锁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没有申请取得交通管理局颁发的《公路货运许可证》,不能在地税局登记“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目,因而不能办理“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许领购货运发票。实践中多数零售企业是外包(委托其他货运公司运输),或者购入若干车辆并办理车辆的《营运许可证》,自行完成配送业务。对外收取的配送服务费则全部按“其他服务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并开具“其他服务收入发票”。供应商不能抵扣增值税。
一般大型零售企业的配送中心一年运输装卸收费收入可达上千万元。如经过税收筹划,自身可节省营业税开支达几十万元,足以弥补筹划的成本。同时,筹划后供应商还可获得上百万元的税收抵扣,对供应商而言配送税收筹划也具有较大的经济意义。由于配送税费筹划能够降低整个商品供应链的税收成本,因而对降低商品价格也有着现实意义。随着大型零售企业配送中心物流功能的外部扩展,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将是连锁零售配送中心业务发展趋势,配送税费问题不可忽视。
问题:请你利用所学知识对大型零售企业配送中心税收进行合理筹划,以减少配送中心成本支出,实现零售供应链企业的双赢。
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3)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销售额25万元。(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2010年计算题)
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 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C. 非法出售发票罪
D. 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