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B.甲公司私自给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若干好处
C.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
D.甲公司与另一投标人丙公司私下接触,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A.派乙去,不派丙和丁去
B. 不派乙去,派丙和丁去
C. 乙、丙、丁都没派去
D. 乙、丙、丁都派去
A.以甲公司名义投资300万元,与乙公司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B.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玩具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万元
C.以甲公司名义发行150万元公司债券
D.增加甲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
A.仲裁庭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对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拘传.
B.仲裁庭可以根据乙公司提供的证据直接作出裁决
C.仲裁庭可以认定甲公司撤回了仲裁请求
D.仲裁庭可以要求乙公司同甲公司协商,约定下次开庭时间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依据《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但在招标之前,该建设单位就已经与甲公司进行了工程招标沟通,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达成了一致的意向。招标公告发布后,来参加投标的公司有甲、乙、丙三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投标程序,三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了标书。在公开开标的过程中,甲和乙承包单位在施工技术、施工方案、施工力量及投标报价上相差不大,乙公司在总体技术和实力上是较甲公司好一些。但定标的结果是甲公司。乙公司很不满意,但最终接受了这个竞标结果。20多天后,一个偶然的机会,乙公司通过甲公司的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得知该建设单位在招标之前和甲公司已经进行了多次接触,中标条件和标底是双方议定的,参加投标的其他人都蒙在鼓里。对此情节,乙公司认为该建设单位严重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遂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权宣布该招标结果无效。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乙公司所陈述事实属实,遂宣布本次招标结果无效。
甲公司认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并确认招标结果有效。
分析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和意义并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时间。
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
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
C.如该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决不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即可直接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
D.乙公司申请执行该裁决的期间应适用日本法的规定
A.经协商。某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在某山区兴建十所希望小学
B.某知名企业与一所重点大学的学科带头人合作,成立以研发为主的高科技企业
C.甲公司是乙公司与丙公司合资兴建的高科技企业,近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一家外贸企业
D.张某是某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近日,他与某科技公司共同投资,建立了一家贸易公司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法院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B.法院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C.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D.法院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法院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A.A银行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B.甲公司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乙企业的行为有效
C.甲公司若未提出申请,法院可以作出宣告该汇票无效的判决
D.法院若判决宣告汇票无效,应当组成合议庭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