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情况说明,装维以用户约11月25日安装发起改约申请上传;改约凭证为短信截图;2、省调核实情况:用户表示并未发送短信预约,但装维人员有主动发短信预约至11月16日安装,且用户表示随时有时间,可以上门安装3、请问师傅的错误包括哪些?()
A.伪造凭证
B.虚假改约
C.装维引导缓装
D.未及时预约
A.伪造凭证
B.虚假改约
C.装维引导缓装
D.未及时预约
A.服务态度差
B.未按规范进行视频演示
C.答疑指导不耐烦
D.现场未清理
A.服务态度恶劣
B.上门不及时
C.虚假归档
D.安装技术水平差
A.装维员存在上门不及时问题
B.装维员存在预约不及时问题
C.装维员存在服务态度问题
D.装维员事情较多,又总是被用户催,服务用语不标准可以理解。
A.装维员技能水平不足
B.装维员存在乱收费现象
C.装维员收费属于合理收费
D.装维员存在上门不及时问题
[目的]练习与掌握经济业务类型对等式的影响。
[资料]某公司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计895400元,负债总计312000元,该公司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用银行存款购入原材料一批,价值45000元;
2.某投资者撤资100000元,款项暂欠;
3.向金融机构取得期限为6个月的借款5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户;
4.收到某单位前欠货款32000元存入银行;
5.将一笔金额为65000元的长期借款转为对企业的投资;
6.收到某单位投入原材料,价值10000元;
7.商业汇票到期,用银行存款支付款项50000元;
8.购入机器设备一台,价值120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9.按规定将资本公积金20000元转资本金。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分别说明它对会计要素的影响,并填入表1-3;并计算出12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
表1-3 会计要素增减变动的情况单位:元 | ||||
序 号 | 会计要素变动情况 | 资 产 | 负 债 | 所有者权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合计 |
案例 2
2003年11月,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管理局公布了调查报告«2003 年全球公共部门报告:处在十字路口的电子政务队»,该报告根据政府网站的可访问性、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基本社会服务电子化水平等对已开通政府网站的173个联合国成员国的电子政府建设水平进行了评估,以"电子化政府完备程度指数"的形式公布了评估结果,我国排在第74位;该报告还从电子化信息、电子化征询和电子化决策三个方面计算出"电子化参与指数",以评估居民参与政府决策的程度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方便性,我国排在第86位。2002年,我国计世资讯公司按照内容服务、功能服务、建设质量等指标调查评估了我国36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市政府网站,发布了«中国城市政府网站评估报告»,在总分为10分的前提下,36个网站平均分只有5分。其中的"网站功能服务指标"得分情况更不理想,总平均只有3-5分,6分以上只占16%.在这些政府网站中,61%没有网上审批和网上申报, 55%没有网上采购和网上查询,50%没有网上咨询。
阅读案例并联系教材回答下列问题:
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ABC公司于20×6年11月1日与境外DEF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于20×7年1月30日以外币(FC)每吨60元的价格购入100吨橄榄油。ABC公司为规避购入橄榄油成本的外汇风险,于当日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一项3个月到期的远期外汇合同,约定汇率为1FC=45人民币元,合同金额FC6000元。20×7年1月30日, ABC公司以净额方式结算该远期外汇合同,并购入橄榄油。 假定: (1)20×6年12月31日,1个月FC对人民币远期汇率为1FC=44.8人民币元,人民币的市场利率为6%; (2)20×7年1月30日,FC对人民币即期汇率为1FC=44.6人民币元; (3)该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保值准则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4)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根据套期保值准则,对外汇确定承诺的套期既可以划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也可以划分为现金流量套期。请分别按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案例 国际招标保函诈骗案
案情
×年3月15日,A公司持中标通知书到B银行申请出具中标履约保函,受益人为W国C公司(招标方)。担保行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发现如下问题:
1.原标书与合同均为西班牙文,而不是国际通用的英文,容易出现解释、理解方面的偏差;
2.原标书规定中标方须提供银行保函,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招标方根据合同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使中标方处于不利地位;
3.原标书规定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0%,比例太高;
4.招标书强调只接受其当地银行的保函,故要求担保行委托当地银行转开保函,而风险却由保函申请人承担。
鉴此,担保行建议保函申请人与受益人联系作以下修改:
1.提供原标书与合同的英文版本;
2.先签约,且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后才开出保函;
3.将保函金额调低至合同金额的10%以下;
4.保函加列金额随装运情况按比例递减条款;
5.来证限制担保行通知和议付;
6.把延期付款信用证改为承兑付款信用证。
然而,买卖双方虽经多次磋商,仍未达到理想效果。稍后,招标方通过当地D银行开来两份信用证,来证规定:货物必须在三个月内按间隔相等的时间分三批运达港口,最迟装期为×年9月25日,在保函申请人的一再要求,且已落实反担保的情况下,我方担保行于×年6月22日指示D银行转开金额为21万美元的中标履约保函:“保证受益人在保函申请人未能按时交货或短装情况下凭书面索赔函得到偿付,保函效期至全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60天内有效或至×年11月30日,以早者为准。”同时,还声明此保函系根据国际商会《保函统一规则》开立。11月10日,担保行获悉最后一批货已于9月25日到达目的港,便致电D银行,要求确认保函失效并解除担保行责任。但是,直到11月24日,对方才复电称:保函受益人未退正本保函,并提示保函效期至×年12月30日。随后,担保行在12月14日接到D银行电告:保函受益人已于12月12日通过公证机构提交正式函件,声言保函申请人违约,要求担保行赔付全部保函金额,起息日为12月13日。经了解,保函申请人发送的第三批货晚到目的港,根据保函规定,保函受益人提出索赔的最迟期限为全部货到后60天,而W国法律另赋予15天宽限期,所以最迟索赔日应为12月10日,但对方称保函受益人已于12月8日向当地公证机构提交索赔函公证,而12月10日和11日两天是当地假日,故D银行在12月12日受理受益人索赔,并执行了保函。结果,担保行与保函申请人在多次努力未能劝阻对方撤回索赔的情况下,为维护信誉,不得不于12月31日对外赔付,并承担了有关费用和利息。次年1月16日,此案以担保行收到对方撤函通知,但已作出赔偿的重大代价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