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电报方式向法国商人发盘,限5月8日复到有效。对方于7日以电报方式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延误,我公司9日才收到该通知,事后我公司未表态。根据《公约》( )。
A.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未成立
B.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C.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D.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A.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未成立
B.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C.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D.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A.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未成立
B.因我公司未及时提出异议,该接受有效,合同成立
C.只有在我公司及时表示确认后,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D.只有在对方再次发出接受通知时,该接受才有效,否则,合同不成立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合同成立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毫不延迟地表示接受,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讯部门承担责任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我某工程承包公司于2007年5月3日向意大利商人询问钢材的价格。在询盘中,我工程承包公司声明:要求对方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大楼的标价和是否参加投标。我工程承包公司如果参加投标须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招标人开标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2007年5月6日,意大利商人向我方发盘报钢材价格,我承包公司据以计算标价,并于2007年5月15日向招标人递交了投标书。由于国际商场钢材价格上涨,2007年5月21日,意大利商人来电要求撤销其5月6日发盘,我工程承包公司当即表示不同意撤销发盘。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发盘发生争执。及至2007年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工程承包公司中标,随即向意大利商人发出接受通知。但意大利商人坚持发盘已于2007年5月21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对此,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提交仲裁。
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商人签订一批棉纱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2000年3月2日上午装船(东方号),当天业务员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3月3日上午才想起给买方发出通知,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事宜,不料保险公司已获悉东方号在3月3日凌晨在海上遇难,从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方迟发通知,致使我方无法投保,现货轮已罹难,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你方承担,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5000美元”。试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A.除非发盘人及时提出异议,该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合同成立
B.该逾期接受丧失接受效力,合同未成立
C.只有发盘人毫不延迟地表示接受,该逾期接受才具有接受效力,否则合同未成立
D.由电讯部门承担责任
问:该合同是否成立?
A.合同已成立
B.若我方毫不延迟地表示接受,合同成立
C.若我方缄默,合同成立
D.属逾期接受,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