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20元;销售啤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348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21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21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A.21900
B.19907
C.14670.44
D.19097.8
A.21900
B.19907
C.14670.44
D.19097.8
A.4.1
B.4
C.4.3
D.4.2
A.7700
B.8700
C.10000
D.11000
(2012年)某白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用粮食酒精勾兑白酒100吨,全部用于销售。当月取得含税销售额500.76万元,当月购进粮食酒精买价120万元,月初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98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粮食酒精买价40万元。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万元。
A.95.60
B.102.57
C.112.57
D.121
A.41268.72
B.40268.72
C.40448.7
D.40663.7
A.11900
B.12117.95
C.11641.38
D.12553.85
A.5,25
B.4.71
C.5.2
D.4.76
A.39
B.9.75
C.48.75
D.55.09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2011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外购薯类酒精1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每吨1500元;外购粮食酒精2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单价每吨2100元。
(2)外购生产白酒的各种辅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12000元。
(3)销售用8吨薯类酒精及辅料生产的薯类白酒22吨,销售了2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2000元;用15吨粮食酒精及辅料生产粮食白酒32吨,销售了3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
(4)当月用剩余的酒精和辅料生产白酒10吨,每吨生产成本为8500元,此部分白酒全部用于抵偿债务,已知该白酒的每吨不含税售价分别为9000元、10000元、11000元。
要求:计算该酒厂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A.63.50
B.59.50
C.55.17
D.69.50
A.1.73
B.4.03
C.4.55
D.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