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A.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B.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C.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D.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下
A.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B.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C.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D.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下
A.外籍个人甲2011年3月1日入境.2012年4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B.外籍个人乙2011年2月1日入境.2012年5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C.外籍个人丙2011年1月1日入境。2012年2月1日离境.其间一次临时离境20天
D.外籍个人丁2011年1月1日入境.2012年2月1日离境.其间两次临时离境各25天
E.外籍个人戊2011年1月1日入境.2011年12月1日离境.其间四次临时离境.每次离境10天
A.2010年12月1日
B.2011年3月1日
C.2011年1月1日
D.2011年5月1日
2011年3月1日
2011年3月10日
2011年3月15日
201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