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的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招标人的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招标人的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
A.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B.非法干预评标(评审)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C.与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D.向招标人、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A.相互串通投标、竞买或与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委托人串通投标的
B.向招标人、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
C.通过转让或出租、出借资质方式进行投标、竞买的
D.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标或虚假恶意投诉的;
A.相互串通投标、竞买或与招标人、采购人、转让人、委托人串通投标的
B.通过转让或出租、出借资质方式进行投标、竞买的
C.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标或虚假恶意投诉的
D.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的
A.3个
B.2个
C.4个
D.5个
A.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拒绝
B.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的90%
C.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方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D.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A.由甲公司分别与乙、丙协商后,确定一个受计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B.由主管甲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乙、丙中确定一个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C.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D.由甲公司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A.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委托人等项目发起方
B.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中介代理或服务机构
C.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方等项目响应方
D.中标人、竞得方,评标(评审)专家以及与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有关个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