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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国有企业A,欲转换经营机制,与省外的国有企业B、C共同筹划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经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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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该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事项是:作为发起人,仅认购1000万元的股份,少于股份总额3000万元的35%。$公司在成立之前,不具法人资格,但在设立过程中难免对外发生法律关系,此时,由公司的发起人代替将成立的公司实施必要的法律行为,因而本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如该股份公司成立,则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如股份公司不能成立,该合同的法律后果由发起人承担。$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的,发起人应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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