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住宅物业的业主
B.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
C.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
D.非单户独立使用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
E.可作住宅也可作非住宅物业使用的业主
A.特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B.改建建筑物
C.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D.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A.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B.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C.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重庆市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往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淮为
A.多层、高层均为60元/建筑平方米
B.多层、高层均为80元/建筑平方米
C.多层(六层及六层以下)为6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80元/建筑平方米
D.多层(六层及底层以下)为8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60元/建筑平方米
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A.20%,20%
B.20%,30%
C.30%,20%
D.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