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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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一家集体企业和某大学约定,共同组建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国
有企业认缴出资额是35万元人民币,其中以实物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20万元,已存入公司的临时账户的只有10万元。集体企业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15万元,并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该大学以工业产权(非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8万元,也依法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
问:(1)设立上述公司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是否达到了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4)如果违反了股东缴纳其认缴的出资额的规定,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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