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能判处死刑()
A.甲已经年满78周岁,犯故意杀人罪,致被害人死亡,但没有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
B.乙犯罪时已经怀孕,但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C.17岁的丙为报复自己的老师和同学,在教室实施爆炸,致12死亡、28人重伤,审判时已经年满18周岁
D.丁实施杀人时16周岁,审判时刚满17周岁
A.甲已经年满78周岁,犯故意杀人罪,致被害人死亡,但没有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
B.乙犯罪时已经怀孕,但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
C.17岁的丙为报复自己的老师和同学,在教室实施爆炸,致12死亡、28人重伤,审判时已经年满18周岁
D.丁实施杀人时16周岁,审判时刚满17周岁
A.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被执行之日起计算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的减刑要件,不能减刑
D.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A.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
B.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C.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需要执行死刑的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减刑
B.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C.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不得撤销假释
D.对所有未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均可减刑
A.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B.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C.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D.追诉时效经过20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A.对累犯从重处罚
B.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适当情况下可以判处死缓
C.对中止犯处罚要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
D.对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对自首、立功的从宽处罚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B.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刑考验期间内如果确有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A.甲教唆已满75岁的张三杀人,张三将人杀死,甲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B.乙系精神病人,故其所犯的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
C.丙为盗窃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D.丁因经济纠纷对李四产生矛盾,将其杀死,经鉴定丁实施犯罪行为时为精神分裂症不完全缓解状态,有部分责任能力,对于丁不能判处死刑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担任国家机关任何职务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