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B.公司更换经理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董事会认为必要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2时
B.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请求时
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我国《公司法》有规定,当出现()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
C.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