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拟从国外进口一批电脑。询价结果如下:
美国某公司报价 2,500美元/台
德国某公司报价 4,800马克/台
已知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马克的汇率为:1美元=1.848/1.8250马克
问:若不考虑其他因素,我公司应接受哪种报价?为什么?
A.丙从境外邮递化妆品给丁,并委托丁交给戊,丁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B.甲委托乙从境外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并由乙带回境内给甲,乙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C.小王给远在美国的小李邮递了茶叶等家乡特产,小李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D.天意公司以邮递方式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天意公司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A.甲委托乙从境外购买一台数码相机,并由乙带回境内给甲,甲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B.丙从境外邮递化妆品给丁,并委托丁交给戊,戊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C.小王给远在美国的小李邮递了茶叶等家乡特产,小李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D.天意公司以邮递方式向德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天意公司为关税纳税义务人
2006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I.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长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与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理由是自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请指出本案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予以分析。
A.经常账户、资本账户的借方同记入50万美元
B.经常账户、资本账户的贷方同记入50万美元
C.常账户的借方、贷方同记入50万美元
D.资本账户的借方、贷方同记入50万美元
E.经常账户的借方、资本账户的贷方记入50万美元
A.我某进出口公司负担
B.香港某公司负担
C.美国ABCCo.负担
D.香港某银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