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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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1991年,武汉某外贸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钢材。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订为:USDl000/MT FOB Stowed Hamburg
。当进口方所租船舶按合同规定驶抵Hamburg港时,出口方发来电传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运香港,请进口方派船接货。请问: (1)按大陆法的规定,出口方的违约属于哪种类型?进口方有权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2)针对出口商的上述行为,请你站在进口商的角度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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