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下列不应当“缓刑”的是()
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怀孕的妇女
C.累犯
D.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A.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怀孕的妇女
C.累犯
D.年满75周岁的老年人
A.甲犯抢劫罪,所适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故对甲不得判处缓刑
B.乙犯故意伤害罪与代替考试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拘役与1年管制。由于管制不适用缓刑,对乙所判处的拘役也不得适用缓刑
C.丙犯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被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完毕后又犯帮助恐怖活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丙不得宣告缓刑
D.丁17周岁时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盗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丁不得适用缓刑
A.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B.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剩余刑期在6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对于被判处拘役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D.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释放
A.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原判决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
B.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C.对于累犯不能适用减刑
D.对因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适用减刑
A.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
C.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一样,同时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