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10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
(3)8月6日,发往A烟厂烟叶一批,委托A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A烟厂没有同类炯丝销售价格。
(4)8月20日,委托A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8月27日,销售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该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计算该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8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甲类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乙类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11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甲类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2月商场代销完毕,但尚未取得代销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供货方代垫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取得运费发票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200元,保管费100元,装卸费100元;本月A种烟丝的50%被生产甲卷烟所耗用;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入库; (3)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4)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5)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因火灾损失30000元,等待处理; (6)销售甲类卷烟6箱,对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税额25500元; (7)以自产乙类卷烟2箱,每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8)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100000元,已实际支付10%的价外补贴; (9)将收购的烟叶全部发往某县城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10)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360000元,增值税税额61200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期外购烟叶支付的烟叶税; (2)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6)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7)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 (8)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教育费附加。
1.生产卷烟所需烟丝15万元,其中5万元外销给其他烟厂,其余部分直接用于本厂生产卷烟。
2.销售卷烟5标准箱,售价12万元,烟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
3.委托加工雪茄烟所需烟丝6万元,由加工单位代扣代缴消费税1.8万元。该公司期初无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为2万元。
4.销售雪茄烟10万元,烟已发出,货款已收讫。已知公司卷烟适用45%的销费税率,计算如下:
150000×30%+120000×45%+5×150+100000×25%-(60000-20000)×30%=112750(元)
请分析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指出正确的做法。
已知每拌制1m3混凝土需要干砂584kg,水174kg,经实验室配合比调整计算后,砂率宜为0.33,水灰比宜为0.6。测得施工现场砂的含水率为5%,石子的含水率为2%,试计算施工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