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符合南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条件的有()。
A、军队车辆
B、武警部队车辆
C、湖南公安机关制式警车
D、广西自治区人民司法局车辆
E、广东整车合法装载芋头的车辆
F、湖南运输插秧机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的车辆G、持有效证明的抢险救灾车辆
A、军队车辆
B、武警部队车辆
C、湖南公安机关制式警车
D、广西自治区人民司法局车辆
E、广东整车合法装载芋头的车辆
F、湖南运输插秧机持有有效《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的车辆G、持有效证明的抢险救灾车辆
1997年11月20日19时10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省江宁县东山镇副业公司(以下简称“副业公司”)的驾驶员孙家福驾驶牌照号码为苏L10789的桑塔纳轿车,沿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9K+200M处时,突然发现前方路中有过往车辆失落的2×1.2平方米防雨布一块,因避让不及,车辆撞上路东护栏,致使车壳变形、发动机损坏、轮胎脱落、后备箱钢圈撞毁。乘坐于车辆前排的田树盛脑后被撞破,在后排乘坐的三人被抛出车外摔伤。其中,潘兴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闻思诚经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其胸部损伤程度为伤残九级,头面部损伤为伤残十级;王建英头部有多处肿块。
上诉人高速公路管理处为全民所有制事业法人,其事业法人登记证上登记的职责或服务范围包括路政管理、公路养护、规费征收和经营开发,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受江苏省交通厅的委托,高速公路管理处行使路政管理和规费征收权力。据此委托,高速公路管理处可以对通过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和实施路政管理,可以对违反路政管理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做出行政处罚。
请问: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否是实行行政管理行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还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本案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还是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范围?
A、强行冲卡
B、故意赌赛收费道口
C、调换通行凭证据偶这使用伪造的通行凭证
D、刁难、辱骂、殴打收费人员
A.×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B.×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C.×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D.×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A.《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
B.《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JT/T489-2019)
C.《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20)
D.《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JT/T489-2020)
A.国庆节
B.中秋国庆节
C.车辆驶离高速公路出口车道
D.车辆入口领取同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