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
B.甲因重大过失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因故意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D.甲因轻微的过失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
B.甲因重大过失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甲因故意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D.甲因轻微的过失给B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A.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以25万元范围承担补充责任
B.甲应承担无限责任,乙、丙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C.甲、乙、丙均无须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D.甲、乙、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对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张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张某提起诉讼
C.参与决定丁企业的入伙
D.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A.债权人只能要求甲清偿全部债务
B.债权人只能要求甲、乙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可以要求丙、丁清偿全部债务
D.债权人可以要求甲、乙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甲、乙、丙、丁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A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C.甲、乙、丙、丁均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甲、乙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丁以其在A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A.甲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B.乙不能执行合伙事务
C.甲对于合伙事务享有监督权
D.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011年10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012年2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人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 2012年5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问题:
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或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无须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
A.无效,合伙企业不得成立,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部分无效,乙、丙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甲不得成为合伙人
C.部分无效,甲、乙、丙三人都是合伙人,应当由三人共同承担企业的亏损
D.有效,因合伙企业协议出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