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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布莱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他于2009年3月至12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28万元人民币。期间,在加拿大工作30日,取得加拿大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布莱特先生在中国应( )交纳个人所得税。
A.就其全部工薪(38万元人民币)在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
B.就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8万元人民币在我国交纳个人所得税
C.加拿大公司支付的工薪应在我国补税
D.在我国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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