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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卖方(S)和英国买方(P)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IF伦敦,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港为上海。V公司承运,I公司保险,K银行为开证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凭证,即使合同中存在S保留所有权的规定,在提单转让后,P有权将货物转售

B.S向V交付货物获得清洁提单,表明向P交付货物合格

C.有人称CIF合同为单据买卖合同,只要S交付的单据合格,即不再对货物承担责任

D.K向S拒绝,表示S不能获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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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卖方(S)和英国买方(P)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CIF伦敦,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港为上海。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同为到达合同

B.第一付款责任人为P

C.货物的交付地点为上海

D.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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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保险单据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等。如按CIF条件签订出口合同时,
买方通常要求卖方提供________与仅适用于中国香港地区一些中资银行由华商开来信用证的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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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我方A公司在英国B化工厂考察期间,对其部分产品很感兴趣,于是洽谈并签订购买合同,决定按实物样品
作为合同中交收货物的品质依据。这种表示品质的方法是:

A.凭卖方样品买卖

B.凭买方样品买卖

C.凭对等样品买卖

D.按实际样品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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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5月底前将信用证
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8月30日抵达目的港,如货轮迟于8月30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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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卖方:中国粮油食品公司 买方:温哥华加拿大食品公司 商品名称:长城牌草莓酱 (strawberry jam) 规

卖方:中国粮油食品公司 买方:温哥华加拿大食品公司 商品名称:长城牌草莓酱 (strawberry jam) 规格:340克听装。 数量:1000箱(每箱50听)。 单价:CIF温哥华,每箱30加元。 总值:30,000加元。 包装:纸板箱装。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装运期:1988年8月 装运港:中国港口 目的港:温哥华 唛头:由卖方选定 支付条款:凭不可撤销、可转让即期信用证付款。信用证须不迟于装运月份前30天到达卖方。有效期应为最后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签订日期、地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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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中国甲公司(卖方,住所地在中国)和德国乙公司(买方,住所地在德国)在中国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诉至中国法院。假设德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则根据中国有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或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双方约定合同争议适用德国法,但法院认为适用德国法将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因此适用了中国法

B.双方约定合同争议适用英国法,但法院认为如果适用英国法将违反我国的公共利益,因此适用了中国法

C.如果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应适用英国法,则我国法院应适用包括英国冲突法在内的英国法来处理这一纠纷

D.双方没有就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作出约定,但合同约定在德国交货的应适用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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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10,000 MT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
大幅度上涨。问:(1) 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货量?为什么?(2) 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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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
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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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

位于成都的甲(卖方)工厂与位于连云港的乙(买方)公司之间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甲于5月10日通过铁路交货。以下属于该合同免责的事由是:

A.甲的生产设备出现故障,致使不能按时交货

B.丙地发生地震,致使甲的原料供应出现困难

C.因甲的产品供不应求,厂方发布文件要求产品只供应四川省内客户的需要

D.成都至南京的铁路线被山洪冲毁,致使甲不能按时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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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0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香港)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

200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香港)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7日。后经买方查实,提单上列出的货轮实际上曾于6月5日进大连港,10日出港,日期与提单上的日期明显不符。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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