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再担保
B.反担保
C.担保
A.除购买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直接或通过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间接渠道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
B.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
C.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D.不得提供债务性资金作为地方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本金
E.不得以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来源
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42亿港元,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案例。深圳沙角B火力发电厂的融资安排是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举借外债开始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在亚洲发展中国家中,尽管有许多国家不断提出要采用BOT融资模式兴建基础设施,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切因为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法解决二搁置。到1991年为止,真正成功地采用BOT模式兴建的电厂只有两家----深圳沙角B电厂和菲律宾马妮拉拿渥它电厂。粤方为深圳特区电力开发公司(A方),港方是一家再香港注册专门为该项目成立的公司——合力电力有限公司(B方),项目合作期为10年。在合作期内,B方负责安排提供项目的全部外汇资金,组织项目建设,并且负责经营电厂10年作为回报,B方获得在扣除经营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给A方的管理费之后100%的项目收益。合作期满时,B方将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无偿地转让给A方,推出该项目。
(1)提供项目使用的土地、工厂的操作人员以及为项目安排优惠的税收政策。
(2)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供货或付款”性质的煤炭供应协议。
(3)为项目提供一个具有“提货或付款”性质的电力购买协议。
(4)为B方提供一个具有资金缺额担保性质的货款协议,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如果项目支出大于项目收入,则为B方提供一定数额的贷款。深圳沙角B电厂的资金结构包括股本资金、从属性贷款和项目贷款三种形式。B方为项目安排了一个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首先,B方与以日本三井公司等几个主要日本公司组成的电厂设备供应和工程承包财团谈判,获得了一个固定价格的“交钥匙”合同。项目主要风险即完工风险被转移出去了。其次,融资结构种使用了日本政府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作为债务资金的主要来源,用以支持日本公司在项目中的设备出口。再次,A方对项目的主要承诺是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以及广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对A方的承诺担保。最后,在A方与B方之间,对于项目现金流量种的外汇问题也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对于B方的利润收入部分的汇率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30%由A方承担,70%由B方承担。
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机构1、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2、A方的煤炭供应协议3、广东省国际信托公司为A方的电力购买协议和煤炭供应协议所提供的担保。4、广东省政府为上述三项安排所出具的支持信。5、设备供应及工程承包财团所提供的“交钥匙”工程承包合同,以及为其提供担保的银行所安排的工程履行担保。6、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排的项目保险。
项目的合作协议及其商业合约具备了明显的政府特许权合约的性质。
(1)BOT模式中的建设,经营一方必须是一个有电力工业背景,具有一定资金力量,并且能够被银行、金融界接受的公司。(2)项目必须有一个具有法律保障的电力购买合约作为支持。(3)项目必须要有一个长期的燃料供应协议。(4)根据提供电力购买协议和燃料供应协议的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背景,有时项目贷款银行会要求更高一级机构提供某种形式的财务担保。(5)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的安排,必须要在项目文件中作出明确的规定。(6)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批准,必须在项目动工之前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请问:(1)B方为项目安排的有限追索的项目融资结构是怎样的?
(2)该融资模式中的信用保证机构是什么?
(3)该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A.《公司法》提升了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B.公司章程的新规定对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投资等经营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银行业务经营管理;
C.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提升了公司营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D.公司章程的新规定不会放大公司的扩张风险。
A.《公司法》提升了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B.公司章程的新规定对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投资等经营行为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银行业务经营管理;
C.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国家限制经营的项目外,由公司章程规定,提升了公司营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D.公司章程的新规定也可能放大公司的扩张风险。
A.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
B.公司住所地政府
C.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
D.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
A.政府支持
B.国家支持
C.经济创新
D.风险共担
A.中小型企业
B.小微企业
C.科技创新型企业
D.创新型企业
A.小微企业
B.中小企业
C.外资企业
D.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