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讲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多1人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多1人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
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A.姻亲关系
B.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C.拟制血亲关系
D.没有法律关系
A.婚后甲向丙借款,乙在合同上签字表示同意
B.甲婚前借戊10万元,婚后购置家庭共同生活用品
C.甲乙二人婚后购置家用电器所生借款
D.甲乙二人结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为甲个人债务的
A.是甲的个人财产
B.是乙的个人财产
C.由甲和乙共有
D.归乙的父母所有
A.该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因而无效
B.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结果,因而有效
C.该约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而可以撤销
D.该约定违反意识自治原则,因而无效
甲(女)与乙(男)于1994年11月结婚,生有两个孩子,自1996年起,甲开始有精神失常表现。1996年12月1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1999年2月又住进县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00年1月17日,甲与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了适当处理。甲乙所属的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甲和乙发了离婚证。后甲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该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颁给其离婚证的行为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
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案情介绍: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 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元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 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 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A.甲
B.乙
C.甲和乙共有
D.经甲和乙协商确定的人
请指出本案中依法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