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食品公司与法国一商人接洽,准备与之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合营企业合同。合
合同签订之后,到有关的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获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该合营企业宣告成立。后来,该合营企业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经济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来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合营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⑴双方签订的未经修改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⑵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请问:长沙方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以下哪些行为构成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 ()
A. 在你的论文中引用了他人的观点,且注明了观点的出处,但未征得作者许可
B. 你买了一张正版DVD碟片,但未经版权人同意借给了你的一位朋友在家观赏
c. 你在电影院观赏电影时,带进了一架摄像机,将电影录了下来,打算回家放给你的朋友看
D. 出版社将一部当代法国小说翻译成中文,在大陆出版发行,但未曾与法国出版方接洽过
我某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商人签订一批棉纱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2000年3月2日上午装船(东方号),当天业务员较忙,忘记发出装船通知,3月3日上午才想起给买方发出通知,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事宜,不料保险公司已获悉东方号在3月3日凌晨在海上遇难,从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来电称“由于你方迟发通知,致使我方无法投保,现货轮已罹难,该批货物损失应由你方承担,赔偿我方利润及费用5000美元”。试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
A.英国哲学家休谟说,习惯是人生的伟大指南
B.美国哲学家怀特海说,观念的改变损失最小,成就最大
C.法国化学家巴斯德说,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
D.美国诗人弗罗斯特说,假如我知道写诗的结果,我就不会开始写诗
A.与主管部门联系,澄清出口限制对象国,在此之前,不要签订任何有约束性的合同
B.该笔订单对公司十分重要,且利润丰厚,与其进行接洽合同事宜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