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对被害人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
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
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问:张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李某是否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人民法院
A.高某耽误的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高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请求,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A.由B县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B.由A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C.由A市检察院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D.由B县检察院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A.区公安分局
B.区检察院
C.区法院
D.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刘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是否可以先行进行调解?
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2005年3月2日晚,王某的儿子甲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当时其所在警区的执勤人员、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去制止,并带甲到值班室处理,甲不听劝阻,杨某遂对甲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击中甲的头部导致其不久后死亡。同年3月16日,杨某被依法逮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王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1万元。王某认为杨某是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致其子死亡的,于是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问题:
(1)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理由何在?
(2)本案应由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3)王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是否还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什么?
A.二审期间,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B.二审自诉案件,二审法院进行调解并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并裁定撤销原判
C.被告人对刑事部分提起上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二审法院在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时,发现一审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予以纠正
D.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