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法的效力对象广泛性的含义?()
A.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或者违法行为均受到法律的调整
B.法律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者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为一次适用而终止生效
C.法律不是为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特别制定。也不是为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特别设立的
D.法律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A.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或者违法行为均受到法律的调整
B.法律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者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为一次适用而终止生效
C.法律不是为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特别制定。也不是为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特别设立的
D.法律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A.在一国范围内,任何人的合法或者违法行为均受到法律调整
B.法律不能为某一特殊事项或者行为而制定,也不能因为一次适用而终止生效
C.法律不是为保护个别人的利益而特别制定,也不是为约束个别人的行为而特别设立
D.法律在同样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A.中世纪的神学的自然法将上帝的意志或者理性与法的两个层次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的法理论。代表人物奥古斯丁认为按照效力的等级,法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B.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理论将法划分为(作为本质的)自然法与(作为现象的)实在法两个层次
C.伴随着神之角色的消逝,“自然”一词的内容在近代的自然法观念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的理性成为自然的核心含义。这种理性的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然法的关键
D.自然法的含义经历了从“本质”到“神意”再到“人的理性”的演变,但其基本的认识结构并未发生变化,这种认识结构就是自然法的一元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