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征得其母书面同意,为其母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并指定张某子乙为受益人。合同
何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有哪几项构成要件?
该笔保险金应归谁所有?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A.因已无受益人,应归国家所有
B.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前妻陈某和女儿
C.应当支付给杜某的女儿
D.因已无受益人,应归保险公司所有
A.无需再履行给付义务
B.投保人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
C.向原受益人周某的继承人小蔡履行给付义务
D.向蔡某的继承人邱某和其孩子履行给付义务
A.如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孙一书面同意,依照该合同签发的保险单不得转让或质押
B.假设孙一经常有小偷小摸的行为,经孙某屡次管教不改正,孙某自觉无脸面对邻居、同事,遂与其妻,i1某商议共同下药毒死其子,但由于剂量掌握不准,毒成了植物人,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C.在B项所述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由于刘某与赵氏未约定受益份额,故其二人平分
D.假设孙一由于贩毒在逃避警察追捕的过程中摔断双腿,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现金价值,受益人为刘某与赵氏
A.如果此保险的受益人未经苗苗同意指定,则该保险行为无效
B.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则未经苗苗的同意,该投保行为无效
C.如果该人身保险合同为死亡险,即使未经苗苗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该合同仍然有效
D.如果该保险公司的受益人为苗苗的继母霍某,霍某为得到保险金故意毒死了苗苗。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题目描述】
第 86 题 两年前,陈某以其6岁的儿子陈丹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5年期的人寿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今年8月,陈丹因病住院,由于医院的医疗事故致使陈丹残疾。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陈某既可以向医院索赔也可以同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B.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C.陈某投保时无须陈丹的书面同意
D.如陈丹不幸死亡,则推定陈某为受益人
【我提交的答案】: CD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BC |
A、B、C
考点:人身保险
讲解:《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据此,陈某投保时无须经过陈丹书面同意,故C项正确。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根据该条规定,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不是推定陈某为受益人,故D项错误。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此,A、B、C三项正确。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保险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
保险公司为何不得向医院追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