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2月销售粮食白酒3吨。取得不舍税收入3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
A.64000
B.64680
C.67000
D.67680
A.64000
B.64680
C.67000
D.67680
(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A.50
B.51
C.52
D.53
A.500
B.501
C.508
D.509
A.41268.72
B.40268.72
C.40448.7
D.40663.7
A.5,25
B.4.71
C.5.2
D.4.76
A.8.72
B.7.58
C.8.88
D.9.2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瓶装粮食白酒35吨,含税单价每吨2223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全部款项存入银行。
(2)用自产瓶装粮食白酒10吨,等价换取酿酒所用原材料222300元,互开了增值税发票。
(3)用本厂生产的瓶装粮食白酒春节前馈赠他人3吨,发给本厂职工7吨。
(4)外购薯类白酒4吨,含税价共计702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勾兑;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酒6吨,含税单价每吨2457元,货款存入银行。
(5)该厂委托另一酒厂为其加工酒精5吨,由委托方提供粮食,发出材料成本51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元、增值税102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20吨,含税单价每吨35100元,当月全部销售。
要求: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A.4100.52
B.4077.67
C.3517.99
D.5242.72
某啤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生产啤酒的各种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共计250000元、增值税42500元,款项已付,材料验收入库。
(2)当月销售生啤10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价为每吨2800元,另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期限3个月。
(3)当月销售果啤140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出厂价为每吨2900元,另开具收据收取每吨200元的包装物押金,期限3个月。
(4)当月有以往发出到期包装物押金5000元(生啤)和3000元(果啤)到期未退。
上述出厂价均含税销售单价,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计算该酒厂2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买一批酒精,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②将购进的酒精发往B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B酒厂加工白酒,支付加工费4万元及相应的增值税及消费税额。共收回加工好的白酒50000斤。
③将收回的白酒直接出售,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8万元,增值税额为4.76万元,价税合计32.76万元当即收存银行。
已知:白酒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
要求:分别编制A、B两厂的消费税会计分录。(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