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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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供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
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史密斯先牛2012年10月1日来华,2012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2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2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A.2000元
B.10000元
C.9650元
D.4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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