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年12月31日,某公司将一台设备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公司,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100万元,已提取
A.300万元
B.320万元
C.400万元
D.500万元
A.$1 250
B.$0
C.$5 000
D.$2 500
A.$518 000
B.$5 209 000
C.$5 206 800
D.$5 170 000
A.20×6年6月1日至20×7年5月31日
B.20×6年6月1日至20×8年5月31日
C.20×5年12月1日至20×7年11月30日
D.20×5年12月1日至20×6年11月30日
A.66
B.68
C.70
D.61
A.$982 000
B.$994 000
C.$985 000
D.$979 000
(1)20×7年11月15日,因四海公司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致使消费者张某死亡。12月5日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250万元,至年末本诉讼尚未判决。四海公司研究认为,质量事故已被权威部门认定,本诉讼胜诉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但因为有关法律没有相关的赔偿规定,律师认为赔偿金额难以预料。
(2)20×7年11月15日,四海公司接到法院的通知,通知中说由于某联营企业在2年前的一笔借款到期,本息合计为100万元。因联营企业无力偿还,债权单位(贷款单位)已将本笔贷款的担保企业四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四海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四海公司经研究认为,目前联营企业的财务状况极差,四海公司有80%的可能性承担全部本息的偿还责任。但随着联营企业项目到位,基本确定能由联营企业补偿75万元。
(3)20×7年12月15日,四海公司认为本企业应享受一项税收优惠,获得税收返还,但税务部门迟迟不予落实执行。四海公司遂将税务部门告上法庭。律师认为,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本诉讼基本确定能获胜,如果获胜,将获得返还税款75万元。
(4)20×7年12月18日,四海公司司机驾驶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致使被追尾车辆连同贵重原材料遭受重大损失,受害单位要求赔偿15万元。交警已明确责任,这次事故应由四海公司负完全责任。四海公司认为,情况属实,当时因急需材料,强令本公司司机日夜兼程,过度疲劳驾驶,以致发生重大事故。四海公司已同意赔偿15万元,除5万元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10万元全部由公司承担。此笔赔偿款在12月31日尚未支付。
(5)20×7年12月25日,四海公司在生产中发生事故,造成有毒液体外泄,使附近的一口鱼塘受到污染,大部分鱼死亡。承包鱼塘的个体户已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律师研究后认为,鱼死亡确是毒水造成,本公司很可能败诉,胜诉的可能性仅为10%。根据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的金额在3万元至5万元之间。至20×7年12月31日,诉讼正在进行中。
(6)四海公司20×7年11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不可撤销合同,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租期2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25万元。租赁期开始日20×8年1月1日,设备已经投入生产,产生的产品当年开始盈利。20×8年12月31日,接到市政府通知,四海公司所处地区统一市政规划,要求四海公司迁址,加之宏观政策调整,该公司决定停产该产品。由于该设备无法转租,因此经营租赁合同变为亏损合同,20×9年应继续支付租金。要求:就上述经济事项首先说明是否属于或有事项;如果是或有事项,可以确认为负债的,作出会计分录;属于或有负债的,作出恰当的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