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甲市的李某向住乙市的王某借款2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李某开车在丙市髙架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损坏,送到丙市某修理厂维修,花去维修费8万元,由于李某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厂扣下了李某的汽车,李某的汽车因损坏,可以获得保险赔偿金6万元,现借款期限届满,王某要求李某立即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修理厂扣押李某汽车的行为属于_____。
A.非法扣押财产
B. 非法侵占财产
C. 行使留置权
D. 行使抵押权
A.非法扣押财产
B. 非法侵占财产
C. 行使留置权
D. 行使抵押权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A.甲市马店县人民法院
B.乙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C.乙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D.乙市南城区人民法院
A.告知王某再向甲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B.先行查明甲市公安局拒绝受理的理由是否成立
C.先行督促甲市公安局受理
D.先行受理王某的申请,再作处理
A.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
B.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B区C住宅小区201房
C.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会见自己的父母或律师王某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住在A市的同学或老乡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于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同时向有管辖权的甲法院和乙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依法应由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B.张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法院起诉,该院在受理后发现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则其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乙法院,如果乙法院发现自己也没有管辖权,则应继续移送
C.王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县基层法院起诉,该院认为本案需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则该院可以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该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该案
D.李某就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向甲法院起诉,甲法院有权决定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本案交由下级法院管辖
A.李某
B.王某
C.李某儿子
D.李某女儿
E.李某父亲
原告田某系某市粮食加工厂(位于南城区)厂长,住西城区,从事米面加工。1999年,市工商局(位于甲市东城区)接群众举报其在加工冒牌“正大面粉”,于是工商局将其用于加工面粉的小麦全部没收,田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田某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A.南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东城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对于王某的法院,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王某的先前的行为等于放弃了求偿权
B.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王某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法院应予受理
D.由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A.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B.丙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C.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D.甲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