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人柯里在甲国出版的小说流传到乙国后出现了利用其作品的情形,柯里认为侵犯了其版权,并诉诸乙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A.柯里须履行甲国法要求的手续才能在乙国得到版权保护
B.乙国法院可不受理该案,因作品来源国的法律不认为该行为是侵权
C.如该小说在甲国因宗教原因被封杀,乙国仍可予以保护
D.依国民待遇原则,乙国只能给予该作品与甲国相同水平的版权保护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
A.乙国公民希尔所著的《天意》在甲国和乙国先后出版,相隔20天
B.无国籍人苏珊在甲国出版了其作品《大地的女儿》,但苏珊在甲国既无住所也无惯常居所
C.乙国制片人艾烈特到甲国旅游,回国后完成了《甲国风情录》
D.乙国人玛丽因参与了甲国某购物中心的设计,在该中心广场上安装了其创作的一雕塑作品
A.John于2006年2月在甲国出版该小说(甲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B.John于2006年2月在乙国出版该小说,两个月后又在中国出版(乙国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C.John于2006年2月同时在甲国和乙国出版该小说
D.John未发表其小说,其所属国丙国与中国同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下列何种情形,甲不适用我国刑法
A.甲从A国寄毒药给身在中国的乙,乙服毒后来到B国,在B国死亡。
B.甲从中国向B国的乙寄送毒药,运送该毒药的飞机经过C国领空。
C.甲在国外教唆乙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
D.甲是F国人,乘坐中国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G国境内后,因与Y国的乙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杀了乙。
A.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对王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B.由于张某曾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张某进行庇护
C.由于王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驻甲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王某交给甲国
D.乙国可以对张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张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计算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后回答的问题须列出算式,小数保留2 位。)(本题20 分)
2005 年2 月,甲出版社通过著作权贸易,合法获得美国T. B. Fleming 所著《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中文翻译权及中文版的各种媒体出版权。著作权贸易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可以将所获得的权利自由转授他人。
2005 年4 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陈国平签订图书翻译出版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陈国平将T. B. Fleming 所著《幼儿美术教育》译成中文,由甲出版社出版;甲出版社在图书出版后的 个月内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付酬标准为 元/千字;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甲出版社所有,陈国平享有署名权。
陈国平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了翻译。
2006 年2 月,《幼儿美术教育》出版。该书在面封标“[美]T. B. Fleming 著”,未署译者姓 名,在前勒口和扉页上方标了“原著:T. B. Fleming 翻译:陈国平”字样,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载明“幼儿美术教育/T. B. Fleming 著;陈国平译”,版本记录中也有“T. B. Fleming 著 陈国平译”的记载。
《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版式为每面排30行,每行排28 字。该书正文部分共220 面,其中有5 章的末尾留有空白,合计共85 行;还有出版前言2 面,目录2 面,末尾的空白合计12行。版本记录中载明的印数为5 200 册,字数为188千字。2006 年4 月,甲出版社向陈国平支付一次性稿酬8 214 元,并说明这是已按国家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1 036元后的数额。
此前,为宣传“家庭教育译丛”,甲出版社与乙报社签订授权使用合同,约定从2006 年4 月起,乙报社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 种书的内容,并按20 元/千字的标准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
2006 年5 月底,陈国平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为:甲出版社未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面封上为译者陈国平署名,侵犯了陈国平的署名权;甲出版社应该支付税前稿酬9 400 元(即50 ×188 =9 400 ),实际上只付9 250 元(8 214 +1 036 =9 250 ),少付150元,侵犯了陈国平的获得报酬权;乙报社未经陈国平同意,擅自登载其翻译作品且不付报酬,侵犯了陈国平的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
甲出版社辩称:翻译图书的面封依照出版惯例只记载原作者姓名,不记载译者的姓名,译者陈国平的姓名已经清楚地记载在《幼儿美术教育》一书的勒口、扉页、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及版本记录中,因而甲出版社的做法并无过错。至于稿酬的支付,确实存在差错,但甲 出版社实际上并未少付,而是多付了,由于这 是甲出版社经办人员计算失误所致,故不要求陈国平返还差额。
乙报社在法庭上出示了甲出版社与其签订的授权使用合同和支付使用费的财务凭证,证明自己在《时报》上连载《幼儿美术教育》等3 种书的内容,是得到甲出版社合法授权的,并且已经向甲出版社支付使用费。甲出版社也在法庭上作证说明乙报社所述属实。
问题一:
甲出版社是否侵犯陈国平的署名权?为什么?
问题二:
从图书出版规范的角度看,甲出版社在涉案图书的译者署名方面是否有过失?为什么?
问题三:
甲出版社究竟应该向陈国平支付税前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
问题四:
乙报社连载涉案图书内容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A.甲国可先以普通刑事罪名要求引渡格林,待格林回到甲国后,再改用间谍罪检控
B. 如乙国拒绝了甲国的引渡要求即意味着庇护格林
C. 丙国驻乙国使馆为了避免甲国特工对格林的追杀,许可格林藏于使馆内
D. 如乙国同意在甲国不判格林死刑的情况下引渡格林,则甲国必须遵守该承诺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同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A.甲国公民在甲国和乙国伺时出版的文学作品
B.乙国公民首先在甲国出版的文学作品
C.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的文学作品
D.乙国公民在乙国发表的文学作品
A.约瑟夫人格权的内容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B.约瑟夫与齐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甲国法律
C.涉及约瑟夫信托基金的争议应适用乙国法律
D.约瑟夫与王某之间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