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2011年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第3大题第14小题如何解答?
【题目描述】
14.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我提交的答案】: X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 √
答案分析:【解析】《会计法》第40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要是情节较轻不触犯刑法的 不是可以5年后可以申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