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000元。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代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000元的犯罪事实。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4000元
B.30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0000元
B.34000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34,000元
B.30,0001元
C.19,000元
D.15,000元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内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第二天得以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现金并交付乙公司。
问题:
A.甲,赵某以前因抢劫被其处理过
B.乙,是赵某舅舅的邻居
C.丙,在参与本案侦查工作前,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D.丁,案发前曾经人介绍与钱某吃过饭
A.甲欲杀死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中弹死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高某之妻提出离婚,高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王某商量对策。王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高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王某的小孩患急性肠胃炎,王最终失约未去,高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高某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C.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未讲明,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以上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构成共同犯罪
B.赵某之妻提出离婚,赵坚决反对,并与其好友高某商量对策。高某说,想办法把她脸弄伤,让她不能再嫁人。于是两人合谋买了一瓶强酸装入喷雾器内,并约定某晚一起去赵妻娘家,毁其妻的容貌。当晚,高某的小孩患急性痢疾,高失约未去,赵独自一人毁了其妻的容貌。赵某与高某构成共同犯罪
C.甲将其依法持有的猎枪寄存乙处,某日甲至乙处。对乙讲明,要用该猎枪杀丙,请乙交还猎枪,甲遂持枪杀丙。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深夜蒙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一狭窄街巷抢劫。张叫李把住街口,防止他人进来,自己深入街巷,持刀抢劫了一妇女现金3000元。张欲独吞此款,对李讲该妇女身上一分钱都没有,李信以为真。张、李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