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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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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9年8月1日,吴某(女,21岁,某公司工人)向X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7月31日晚被同事高某(男,45岁)强

2009年8月1日,吴某(女,21岁,某公司工人)向X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7月31日晚被同事高某(男,45岁)强奸。X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97年以来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吴要高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被高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侦查人员提取到吴某写给高某的10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X县公安局于2009年8月10日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某的父亲为保证人,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元。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未有违反。X县公安局2010年8月15日解除取保候审,但未退还高某保证金2000元。

问题:X县公安局在采取强制措施上有何违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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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办理下列相关手续的哪项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A.周某的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月5日,周某于2012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B.吴某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24日,吴某于2016年5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C.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3月2日向申请人郑某邮寄发出了授予专利权通知书,郑某于2016年5月9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登记手续

D.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月5日向申请人王某邮寄发出了驳回决定,王某1月12日收到了该决定,并于2016年5月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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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被告人吴某,男,15岁,系某校初三年级学生。2009年5月12日将同班同学邱某左眼打伤并导致邱某左眼失
明。同年6月5日一审法院向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吴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于同年6月10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问题:请说出本案一审程序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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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市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原水泥制品厂于1991年开办一养鸡车间,后于1993年经该市工商局核准注册改为
红星街养鸡场,并办理了相关证照。1994年该场法定代表人提出对外承包鸡场。经协商,与退休工人周某签订了鸡场承包合同。鸡场承包经营5年后,由于种种原因,承包人周某提出无力经营,要求解除合同,更换承包人。1995年1月经发包方水泥厂、承包方周某及红星街道办理处工作人员参加,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鸡场收回。同时,红星街道办事处作出“关于红星街道养鸡场遗留问题的处理决定”,决定承包方周某承担赔偿2万元。对此,周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问:根据依授权组织的相关理论。评红星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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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

2014年1月,周某、吴某、蔡某和其他十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记载,周某为第一大股东,出资5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5%;股东认缴的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的6个月内缴足。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和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

2018年3月,蔡某认缴的出资经催告仍未足额缴纳,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蔡某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蔡某以甲公司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拒绝。

2018年4月,昊某拟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李某,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周某同意,其他股东反对。吴某认为周某代表的表决权已过半数,所以自己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吴某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2018年5月,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并召开股东会会议进行表决,股东钱某投了反对票,其他人赞成,决议通过。钱某提出退出甲公司,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遭到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蔡某拒绝甲公司诉讼请求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吴某认为可以将股权转让给李某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收购钱某股权?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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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吴女与丈夫刘某依法判决离婚,根据离婚判决书,2周岁的儿子刘甲由吴女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
元,直至孩子刘甲成年为止。离婚1年之后,吴女带着儿子刘甲与王男再婚。王男是张某与李某夫妇的养子,养父去世得早,便一直与养母相依为命。由于王男努力发奋,不仅完成了大学学业,在大学毕业几年后还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与养母过着幸福的生活。而在和吴女结婚之后,王男又主动提出愿意承担刘甲的抚养教育等费用。吴女和王男结婚后不久又有了他们自己的女儿王乙。王男将刘甲视为自己的孩子一样,同等对待抚养教育刘甲和王乙。直到两个孩子成年,并独立生活。天有不测风云,因经营公司业务,长期操心劳累过度,不到50岁,王男病亡。王男死亡时,只有配偶、两个孩子刘甲和王乙;还有一个养母。王男生前没有遗嘱,却留下了大笔的遗产,但就刘甲能否继承王男的遗产发生了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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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1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
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于周某看望周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B.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D.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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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马某(女)诉吴某(男)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宣判后判决共同财产钢琴归吴某所有。马某后发现二审法官有私自会见吴某的行为,因此申请再审。此外,马某还想起有一个1万元的存折是夫妻共有财产,在一、二审时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及此事,现存折在吴某手中,她希望法院再审时一并处理。下列对于本案的处理方式说法正确的是:()

A.对钢琴归属争议立案再审,存折问题告知马某另行起诉

B.立案再审,对钢琴和存折问题一并处理

C.告知马某另行起诉钢琴和存折问题

D.告知马某可以一并处理钢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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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吴某与郑某约定,如果郑某于年内结婚,吴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郑某

B.李某与其外甥周某约定,如果周某年内考上硕士研究生,李某将自己收藏的名画赠与周某

C.钱某与孙某约定如果钱某出国定居,钱某现住房将出租给孙某,租期10年

D.赵某与家政公司约定:赵某爷爷(护理对象)去世时,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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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23000元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留有遗产23000元钱。王某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1999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在老家的刘某先给他们租3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0000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知道此事后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他们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在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1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回答: 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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