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在广州交易会期间,曾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及CFRC5 TRIPOLI价格条件出售一批纺织品给利比亚
1992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1992年12月马赛港交货。1992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1992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货物与货船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知所购货物全部损失的消息。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拟偿付议付行支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开证行能否由于这批货物全部灭失而免除其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依据是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A.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日本,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04年4月10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应于4月20日装船
A.德国某公司向中国某公司的合同并未成立
B.合同已经成立,德国公司拒绝接受货物构成违约
C.中国公司应于2012年4月10日至15日期间装船
D.中国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25日装船。”属于反要约
合同号码:93-366Y
卖方:南方陶瓷(ceramics)进出口公司(中国广州)
买方:日本远东南社(FarEastTradingCo.)
商品名称:中国餐具
规格:货号3376
数量:500套
单价: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东京价每套45美元
总金额:22,500美元
包装:适合海运加固型纸板箱包装
保险:由卖方根据中国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
和破碎险
装运港:中国广州
目的港:东京
唛头:由卖方选定
交货期:1993年10月
支付条款: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
签约地点与日期:1993年4月3日于广州
SALESCONTRACT
NO.
Sellers:
Buyers:
ThisContractismadebyandbetweentheBuyersandtheSellers,whereby
theBuyersagreetobuyandtheSellersagreetoselltheunder-mentionedcommodity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tipulatedbelow:
Commod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UnitPrice:
Total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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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imeofShi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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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ofDest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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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sofPayment:
Doneandsignedin____________onthis______dayof______,199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