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生活困难,于1976年底将房屋2间典给吴某,典价5000元,典期15年,未约定典期届满未回赎视为绝卖。高某向吴某交付了房屋,吴某向高某支付了典价5000元。吴某自己居住到1988年时,将房屋出租给孙某居住,每月收取租金400元。1990年因房屋年久失修,吴某出钱1000元进行了修缮。以下关于此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高某有权要求吴某将收取的租金分给自己一部分
B.如果高某将房屋赎回,吴某有权要求高某支付修缮房屋的费用
C.如果高某于1992年初要求回赎房屋,因典期已过,吴某有权拒绝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如果高某于1990年要求回赎房屋,因货币贬值,吴某有权要求高某参照货币贬值的比率增加典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