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规定:从中国港口运至神户100公吨红小豆,不许分批装运。受益人交来的单据中包含两套提单:
第一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Tianjin”,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48”,装运日期为“7月11日”。
第二套提单表明载货船名为“Zhuang He”,航程为“018”,装运港为“Qingdao”,卸货港为“Kobe”,净重为“51.05”,装运日期为“7月17日”。
银行接受单据并付款。
请问:
[案例]
我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批化学品,所开出的信用证中规定青岛港为卸货港。但开证行通知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时,进口人发现:(1)货物装箱单不是由信用证受益人签发的,而是由包装公司签发的;(2)集装箱提单记载的卸货港为大连;(3)发票和装箱单两张单据合二为一;(4)提单显示的通知人与信用证规定的不一致;(5)提单上的重量大于装箱单显示的重量。据此,开证申请人拒绝向开证行赎单付款。请对此予以评述。
A.班轮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的特点
B.班轮运输的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C.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D.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A.班轮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的特点
B.班轮运输的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C.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D.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A.班轮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的特点
B.班轮运输的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C.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D.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A.班轮运输具有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运费率的特点
B.班轮运输的货物由班轮公司负责配载和装卸,运费内包括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货费、在目的港的卸货费以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和附加费用
C.班轮公司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D.班轮公司和货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A.货主必须租用班轮运送货物的条款
B.船舶按照固定的航线、船期、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价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C.程租船合同中的装卸费用条款,说明由货方负责装卸货费用
D.程租船合同中的装卸费用条款,说明由船方负责装卸货费用
“(1) 信用证的要求是:清洁的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你们却是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2) 规定不许转运,但根据你们提单上的记载,显然货物是经过转运到曼谷港,故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现无法付款,单据暂由我行代保管,速告单据处理意见。”
请问:应如何答复?开证行的拒付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A.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
B.在卸货港发生的滞期费
C.在装货港发生的亏舱费
D.在卸货港发生的亏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