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地点为( )。
A.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B.收入来源地
C.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A.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B.收入来源地
C.税务部门指定的地点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A.收入来源地
B.个人户籍所在地
C.税务局指定地
D.其中固定一地
A.收入来源地
B.选择其中一地
C.个人户籍所在地
D.税务局指定地
A.个人居住地税务机关
B.个人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C.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
D.选择并同定在其中一收入来源地税务机关
A、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B、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C、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D、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后办理税款清算
A.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向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向境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应向所得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发放工资、薪金的外籍个人,由在华企业或办事机构集中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日期的,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A.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申报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个体工商户向家庭住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D.从中国境外取得收入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A.居民个人甲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是6.1万元
B.居民个人乙取得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为6.1万元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丙,2019年度内已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综合所得税额低于应纳税额0.01万元
D.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90天的无住所个人丁,因预扣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0.01万元,不再申请退税
E.2019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180天的无住所个人戊,从中国境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需要补缴税款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