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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冠以()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合作
B.中国
C.全国
D.中华
答案
BCD
解析:《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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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作
B.中国
C.全国
D.中华
BCD
解析:《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办学面和在职职工培训率
B.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的发展速度指标和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的增长速度指标
C.职业培训机构的负担系数和培训用房建筑面积负担系数
D.职业培训机构(学生)的发展速度指标和在职职工培训率
A.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分国(地区)不分项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B.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不可以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C.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构成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在中国的常设机构
D.非专门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以其拥有的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国际运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