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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1996年8月15日,原告杨某(12岁,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被诊断患有白血病。需住院治疗。杨某之父因无

1996年8月15日,原告杨某(12岁,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被诊断患有白血病。需住院治疗。杨某之父因无力承担治疗费用,向社会求助。被告某县教育局和教育工会根据县有关领导的建议,于1996年10月22日联合发出倡议书,号召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向杨某捐款,先后收到30个单位的捐款40482.05元,均出具了“为杨某募捐款”的收据。1996年12月3日,杨某之父从教育局领取1万元。1997年8月13日,教育局付给患白血病的学生罗某4000元、冠某7000元、杜某7000元和教师董某4000元,下余8 000余元存入银行。杨某所患白血病尚需继续治疗,为此,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尚未向原告交付的30402.05元,并赔偿原告为索取募捐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569.20元,以及精神损失3 000元。二被告认为在为杨某捐款的同时,了解到其他4名师生也患白血病需要救助,因此加强宣传、积极动员,并要求将所得捐款全部上交教育局统一安排使用,二被告倡议捐款助人,是正义之举,并不违法。杨某需要救助,其他4名师生也同样需要救助。二被告将募捐得款分配给其他师生,也无可非议。因此,二被告请求驳回原告返还此款的诉公请求,至于原告要求赔偿因追索募捐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更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应当驳回。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分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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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成立于()。

A.1994年7月12日

B.1996年8月15日

C.1994年8月15日

D.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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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在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50天,并将举证期限通知和受案通知、应诉通知同时于8月15日发出,原告企业A于8月18日收到通知,被告企业B收到通知为8月20日,则举证期限从( )起算。

A.8月15日

B.原告于8月19日,被告于8月21日

C.8月19日

D.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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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2005年11月15日,原告刘某因吸毒被某市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 2006年5月底,该市某区疾控中心
协助市劳教所采集刘某血样进行抽血化验,经过市疾控中心初筛为HIV抗体阳性,省疾控中心确诊仍为阳性。省疾控中心于2006年6月9日日出具了原告刘某 HIV抗体为阳性的报告。同年6月,市疾控中心将原告刘某的名字发布于艾滋病专报网。 2008年8月,原告刘某因车祸被送往该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经化验发现其并未感染艾滋病。 2008年12月9日,由该市另一区的疾控中心再次采集血样送省疾控中心检测,省疾控中心经检测出具了编号为08-233HIV抗体检测确认被告,报告结论为"HIV抗体阴性"。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1)原告应当以自己的什么权利受到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上述权利受损一般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2)原告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为什么?

(3)原告主张因为别人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不愿雇佣自己,因此自己减少收入5万元,作为误工费在诉讼请求提出赔偿要求,你认为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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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4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4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于199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96年4月25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3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至199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大酒店于1996年3月10日剪彩开业。

1998年8月1日,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向法院上诉。乙方诉称:甲方于199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2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 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其在拖延期间的利息。

1998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饰商应该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需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两项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了为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向日本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原告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怎样才具有约束力?

(4)该项工程竣工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98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甲方在答辩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是否应依法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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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关于烤烟分级国家标准的叙述,正确的是()。

A.我国烤烟分级标准的发展经历了无标准、地方标准和标准统一完善的三个阶段

B.现行烤烟国家标准于1992年8月15日发布

C.现行烤烟国家标准于1996年全国统一实施

D.现行烤烟国家标准实施以来进行了2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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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10年8月15日,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天河市通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羁押于通河县看守所某监室,后
与另一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一同转移至新监室。2010年11月30日零时55分左右,张某见管教民警巡查监室离开后,拿出事先藏于棉絮中的一节10厘米长的旧铁丝(该铁丝系张某在原监室利用放风时从院内一扫帚上拆下所得,后被其藏于棉絮中,在搬入新监室时未被检查出来),利用起床上厕所的机会接近杨某,趁其不备用铁丝将其右眼刺伤。杨某受伤后,先后在县医院、眼科专业医院住院治疗并被摘除右眼,并安装了辅助器,住院治疗共计36天。通河县公安局支付了杨某全部医疗费、差旅费、辅助器费用和住院生活补助费。住院期间,杨某妻子请假护理22天,其母亲护理14天。伤愈后杨某于2013年4月23日经通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五级,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因此要求通河县公安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64,24元。 46.. 杨某要求县公安局做出的赔偿的法律性质是()。

A.民事赔偿

B.刑事赔偿

C.司法赔偿

D.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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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储户1996年4月27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存款2900元,于1996年8月29日支取,求支付客户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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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某储户1996年3月10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存款5000元,于1996年8月1日支取,求支付客户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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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张某将邻居杨某和杨某的父亲打伤,杨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杨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杨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杨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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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
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见,坚持要求杨某缴纳。 在此情况下,杨某应当如何处理?___A.杨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杨某不可以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杨某必须先经过复议,不经复议不得起诉

D.杨某可以选择复议或者起诉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___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杨某不可以作为第三人加入到茶厂提起的诉讼中

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杨某与茶厂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允许吗?___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被告即使没有得到法院准许,也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D.若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不允许

行政诉讼中,在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___A.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合法传唤不到庭

B.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

D.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提出缓交、减交申请的

下列选项中,行政诉讼中不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形有:___A.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C.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D.原告或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上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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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第 57 题 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为由茶厂缴纳税款,茶厂与杨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茶厂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B.茶厂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

C.杨某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

D.杨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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