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向C市D区人民法院起诉李四,要求其偿还欠款5000元,但借据丢失,又未能提供其他有力证据,故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三的起诉,张三提出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供了失而复得的借据,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新证据——借据,对案件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判决或者裁定中写明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一审裁判错误
B.在裁判中,应当认为一审裁判错误
C.在判决或者裁定中不写明新证据的确认,亦不应当认为一审裁判错误
D.应维持一审裁判
A、在判决或者裁定中写明新证据的确认,不应当认为一审裁判错误
解析: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6条就因当事人自身原因未在举证期限内举证,致使案件在二审或再审中因新证据而被发回重审或改判的,作出了两点处理:一是不将原审定性为错误裁判;二是赋予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提出新证据的当事人负担因重审或改判而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作证、诉讼等合理费用的权利,故A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