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为担保乙的债权,甲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丙以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丁提供保证。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先就甲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B.乙应当先就丙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C.乙应当先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D.乙可以同时请求甲、丙、丁承担按份担保责任
A.乙应当先就甲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B.乙应当先就丙的房屋实现抵押权
C.乙应当先请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D.乙可以同时请求甲、丙、丁承担按份担保责任
A.乙公司负责偿还甲公司100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B.丙公司负责偿还甲公司100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C.乙公司应当就丙公司抵押担保的50万元以外的债权向A银行承担保证责任
D.乙公司应当就丙公司抵押担保的60万元汽车以外的债权向A银行承担保证责任
A.150万元
B.600万元
C.250万元
D.机器抵押权以外的债权局部
A.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购买一设备,双方在抵押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未来1年内利用该设备生产出来的全部产品作为借款的担保
B.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价值50万元的房屋为该借款设定担保,乙表示同意
C.甲和乙的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甲必须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否则抵押权人乙即可实现抵押权
D.甲以其房屋作为抵押向乙借款,双方约定:甲到期不还款,该房屋即归乙所有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A.某企业的房地产在设定抵押时估价为1000万元,该企业以此向银行贷款800万元,但实现抵押时,房地产拍卖仅得750万元
B.某企业的房地产价值80万元,以该房地产分为三次向银行抵押贷款,第一次贷60万元,第二次贷30万元,第三次贷50万元
C.甲有一房屋价值50万元,他以该房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向丙借款20万元,后甲按合同规定偿还了乙的10万元,并再以此房为抵押向丁借款20万元
D.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价值30万元的自有房屋抵押,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乙未受清偿时,房屋归乙所有
A.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B.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C.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A.质权优先于抵押权,因此,乙得不到清偿
B.乙可得10万元清偿
C.丙可得10万元清偿
D.应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乙、丙债权的清偿顺序
A.乙和丙的抵押合同生效之时抵押权生效
B.丁的质权自质押合同签订之时设立
C.乙的债权成立在先,可以先于丁行使担保物权
D.乙和丁按照债权比例获得清偿
E.丁优先于乙受偿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