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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A国的布莱克先生1999年5月,与我国东北某石油公司签订了一个合作开采石油的合同。合同约

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依英国法律解决,后因布莱克违约而发生纠纷,并诉至黑龙江省某法院。布莱克称:“本人19岁,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的属人法,按A国的法律属无行为能力人,因而原订合同无效”。问:(1)布莱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应如何认定?(2)合同中约定的准据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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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中华群众共以及国执业医师法》的施行时间是()。

A.1998年5月1日

B.1999年5月1日

C.1998年6月1日

D.1999年6月1日

E.199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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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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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国籍公民甲某,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多次伙同我国境内犯罪分子走私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已经
形成犯罪集团。甲某系集团主要领导者。2001年8月,我国公安部门摧毁了该团伙在我国境内的组织,但甲某因有人通风报信,得以脱逃,但由于A国也因另一犯罪在对其进行追捕,故甲某停留在B国。经对已经被缉获的犯罪分子的讯问和其他证据的收集,我国侦查部门掌握了孟某的大量犯罪证据,并查悉甲某曾在2001年年初参与海口市重大故意杀人案和广州走私毒品案,案中造成我方公安人员2人死亡。由此,我方向B国警方提出协助侦查并提出引渡的要求,经B国警方合作,于2003年5月将其引渡到我国接受审判。问:什么是刑事司法协助?国际上对刑事司法协助的理解有何不同?何为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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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案例内容: 1998年5月2日至5月3日,欧盟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就成立欧洲货币联盟、发行统一欧洲货

案例内容:

1998年5月2日至5月3日,欧盟国家特别首脑会议在布鲁塞尔召开,就成立欧洲货币联盟、发行统一欧洲货币(欧元)和建立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等三大问题达成共识。会议发表的公报中宣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欧共体11国将实行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按照公报要求,加入欧元区域的各参与国将放弃其货币与经济主权,实行经济与货币政策的趋同,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由此,欧洲各国40多年来一直追求与向往的经济与货币一体化的目标将基本实现。

案例问题:请分析欧元诞生对国际经济格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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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推广阶段是在()。

A.1993年6月至1995年5月

B.1995年5月至1997年8月

C.1997年8月至1999年年底

D.1999年年底至2003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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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我国“神州”五号是什么时间实现载人航天梦想的()

A.2004年5月13日

B.2003年10月15日

C.1999年10月15日

D.198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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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下列关于梵蒂冈市国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梵蒂冈市国是通过1929年2月11日罗马教廷与意大利缔结的《拉特兰条约》建立的

B.梵蒂冈市国有自己的货币、邮政和广播事业,而且同外国保持条约和外交关系,参加国际会议

C.梵蒂冈市国是一个特别的国际法主体,因为它的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有限的

D.我国与梵蒂冈在1999年建立了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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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承蒙布莱克先生的介绍,我们得知贵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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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1999年6月5日,李小光(化名)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县工商局工作。次年5月2日,李小光在

1999年6月5日,李小光(化名)从某名牌大学法学院毕业,被分配到某县工商局工作。次年5月2日,李小光在其负责的批发市场检查时,看见一个犯罪分子正在抢劫,遂将其扭送至附近派出所。6月6日,李小光在向个体业主于涛(化名)收管理费时,与于涛发生争执,并殴打了于涛,将其摊点掀翻,造成部分家具损毁。事后6月10日,某县工商局发文给李小光以记大过处分,李小光不服该处分。于涛在6月15日向某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县工商局和李小光赔偿其损失,某县工商局称,殴打于涛非本局授权行为,工商局对于涛的损失没有过错,并且经某县工商局研究,并报有关机关批准,已决定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某工商所工作,所以某县工商局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东财2004年研) 试问: (1)本案中有哪些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2)法院能否受理李小光和于涛的起诉?为什么? (3)某县工商局的辩称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4)李小光转任到某县工商局工商所,属于公务员法律关系变更的哪一种情况?该情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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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中国学者李某在A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9年12月3日,李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2010
年6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10年5月5日,李某以这项成果在A国提出专利申请。2011年4月28日,李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已知,A国与我国签订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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