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以一台电脑作为出资。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甲急需用钱,向戊借了3000元,并将其投资于合伙企业的电脑质押给戊,对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A.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中有两个以上同意的,甲的质押行为有效
B.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无效
C.如果乙、丙、丁三个合伙人不同意,甲的质押行为可以认定为退伙
D.甲的质押行为给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A.甲
B.乙
C.丙
D.丁
A.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A公司购买一批原材料
B.乙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代销合同
C.丙将自有房屋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D.丁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 35%、乙25%、丙15%、丁25%进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以上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 (1)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外交易、订立合同;(3)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4)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分析上述合伙协议有何违法之处?为什么?
A.要求甲清偿10万元,乙清偿20万元,丙清偿10万元,不要求丁清偿
B.要求甲一人清偿全部40万元
C.要求甲、乙共同清偿40万元
D.要求甲、乙、丙、丁四人各清偿10万元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后,对2020年6月1日前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乙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丁退伙后,对2019年10月1日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D.戊对于2019年5月1日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
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
C.乙、丙只以其各自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
A.甲、乙、丙、丁一致同意
B.乙、丙、丁三人一致同意
C.甲、戊同意
D.甲、乙同意
A.乙投资甲企业满2年后,丙可按照其对甲投资额的70%抵扣丙从乙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B.乙投资甲企业满2年后,丁可按照其对甲投资额的70%抵扣丁从乙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C.丁作为自然人不得享受投资满两年70%抵扣的税收优惠
D.乙投资甲企业满2年后,乙可按照其对甲投资额的70%抵扣乙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