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因建楼急需水泥,遂向乙水泥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型水泥50吨,单价每吨300元,货到付款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水泥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C.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A.甲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乙公司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甲公司时承诺生效
D.乙公司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问题: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食品公司有无义务接受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本案中建设水泥厂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与乙的合同成立
B.甲与丙的合同成立
C.甲与乙的合同不成立
D.甲与丙的合同不成立
问:⑴哪些信件属于要约?为什么?⑵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和乙水泥厂的信函在合同法上被称为什么?⑶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在4月10日给甲水泥厂回信,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⑷如果甲水泥厂收到建筑公司的信后,积极备货,并准备了与送货有关的事宜,但是没有在建筑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建筑公司以已与乙厂订立了买卖合同为由,拒绝与之订立合同,甲水泥厂可否要求建筑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⑸如果甲水泥厂在4月15日给予建筑公司答复,表示同意,可建筑公司发给甲水泥厂表示不购买该厂的水泥的信函于4月16日到达甲水泥厂,那么甲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建筑公司可否以发出拒绝的信函为由否认合同的成立?请说明理由。⑹如果建筑公司发给乙水泥厂的信由于邮局的原因而没能在4月20日送达给乙厂,乙水泥厂并没有表示是否接受这封迟到的信函,那么建筑公司和乙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A.乙公司的回复属于要约
B.甲公司的第一次发函属于要约
C.甲公司的第一次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D.甲公司第二次回复属于承诺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