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乙公司为该批货物向大连市B区的丁保险公司投保,而事故发生后,丁公司拒绝理赔,那么乙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同时起诉丙公司和丁公司?()
A.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A.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E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F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该案例投保行为是否属于重复保险?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A.北京市A区人民法院
B.大连市B区人民法院
C.大连市C区人民法院
D.北京市D区人民法院
A.该批货物的所有权自甲公司发运之日起归乙公司所有,甲公司仅得申报破产债权
B.甲公司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在运的货物
C.甲公司经管理人同意后有权取回在运货物
D.如果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甲公司不得取回该批货物
E.货物运抵管理人后,甲公司仍有权向管理人表示取回该批货物
A.发货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经查明: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张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3)丁银行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A.发货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
A.某农场
B.铁路局
C.海运公司
D.汽车运输公司